1.1本准则体现了“赢在形象”价值观的基本要求,职员应当熟知并遵守。 1.2公司尊重职员的正当权益,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职员个人利益,避免二者发生冲突。 1.3职员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。职员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,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。职员行为涉嫌刑 事犯罪,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。
2.1经营活动 2.1.1职员应守法、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,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。 2.1.2维护公司利益是职员的义务。职员不得从事、参与、支持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。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,职员应 向公司汇报,不得拖延或隐瞒。 2.1.3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职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。 2.1.4除本职日常业务外,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,职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 (1)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、谈判、签约、招投标、竞拍等; (2)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、证明; (3)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、消息; (4)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。 2.1.5职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。职员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,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。公司鼓励职 员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。 2.1.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职员的职责。职员应服从上司的指示。职员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,或危害公司利 益,有权越级汇报。 2.1.7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,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,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,推动工作完成。在工 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,职员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。 2.1.8严禁职员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,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。在公司内部,职员应实事求是地对工 作做出承诺,并努力兑现。 2.1.9职员有贪污、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,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,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。 2.2资源使用 2.2.1职员未经批准,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、转让、出租、出借、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。 2.2.2职员对公司的办公设备、交通工具、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,不得违反使用规定,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。 2.2.3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、培训资料等,均有知识产权,职员未经授权,不得对外传播。 2.2.4职员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、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,权益归公司所有。 2.2.5职员对任何公司财产,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、保险柜、橱柜,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,不具有隐私权。公司有 权进行检查和调配。 2.3保密义务 2.3.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、财务资料、人事信息、招投标资料、合同文件、客户资料、调研和统计信息、技术文件(含设 计方案等)、企划营销方案、管理文件、会议内容等,均属企业秘密,职员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。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 密时,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。 2.3.2职员薪酬属于个人隐私,任何职员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、议论。掌握此信息的职员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。 2.3.3职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、交流或授课,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,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。 2.3.4职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,不对外提供和泄露。严禁盗用他人密码。
4.1 兼职 4.1.1职员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,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。 4.1.2在任何情况下,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(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): (1)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; (2)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、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; (3)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; (4)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; (5)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职员兼职。 4.1.3公司鼓励职员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。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,职员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。 4.2 个人投资 4.2.1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,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,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: (1)参与经营管理的; (2)对公司的客户、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; (3)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; (4)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。 4.2.2职员不得利用内幕消息,进行公司信息的买卖,亦不得指使、提示他人进行买卖。 4.3 特殊关系的回避 4.3.1职员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,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、接受劳务、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 利益。如确实无法避免,应事先向公司申报。
7.1本准则的解释权归赢在形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。